賓陽縣稻谷生產補貼實施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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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來源
中央資金。
二、補助對象
適度規模經營者:年內單造種植水稻規模達到20畝(含20畝)以上的稻谷生產者(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
小戶:年內單造種植水稻20畝以下的稻谷生產者。
三、補助標準
依據每年劃撥的中央資金決定,金額略有浮動。
四、補貼辦理流程
(一)制定實施方案
嚴格按照自治區印發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縣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確定補貼范圍、對象、補貼面積依據、補貼標準,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等。
(二)政策宣傳發動
各鎮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釋放國家重農抓糧的積極信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認真落實發動生產者申報補貼工作,確保宣傳到位,提高政策知曉率,確保應補盡補,避免發生因宣傳不到位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
(三)組織申報
稻谷生產補貼采取自愿申報制,申報主體向村(社區)提出申請,由村(社區)審核、匯總、蓋章后統一向當地鎮人民政府申報。
(四)鎮級審核公示
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匯總各申報對象材料,組織補貼面積核查小組進行實地核查,并召開補貼面積審核會議,審核后在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委會等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出現異議,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必要時要進行二次公示。
(五)匯總上報
公示無異議后,鎮人民政府對補貼申報、審核情況進行匯總,以正式文件形式呈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由鎮人民政府將補貼對象全部信息錄入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系統,通過系統審核無誤后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六)縣級聯合審核
農業農村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和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抽查核驗工作,每個鎮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隨機抽5-20個農戶進行核驗。
(七)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縣級審核結束后,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發放方案(含補貼對象、面積、標準、金額)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八)批復和公告
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鎮的補貼對象、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收到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后,各鎮要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在補貼對象所在村張貼發放補貼資金的公告。
(九)發放補貼資金
縣財政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核撥至縣農業農村局(代發金融機構“一卡通”虛擬賬戶),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將補貼款發放到補貼對象的“一卡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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