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字號: 賓政規〔2025〕2號 | 發文機關: 賓 陽 縣 人 民 政 府 |
| 標 題: 賓政規〔2025〕2號 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水源的公告 | |
| 效力狀態: 有效 | 發文日期: 2025-02-12 14:50:38 |
賓政規〔2025〕2號
賓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水源的公告
?
為保障賓陽縣城區居民供水安全,我縣先后建設完成了合江引水工程年可供水量1600萬立方米、清水河提水工程年可供水量2555萬立方米;同時正在按計劃推進環北部灣廣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南寧供水片區工程,完成后年可供水量約6200萬立方米。當前城市供水一期大莊水廠日供水能力為4萬立方米,現正在施工建設城市供水二期、三期擴建工程,全部完成后大莊水廠日供水量將達到19萬立方米的規模,完全滿足賓陽縣城優質供水需求。
由于縣城區域內的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后無法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完成整治,且以地下水為水源的水廠供水規模小、水處理能力不強,城區長期抽采地下水影響和制約了城市發展。鑒于當前我縣縣城城市供水地表水源得到了根本的保證,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管理負責,應當將地下水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采取控制開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護地下水水質”的規定,嚴格調控縣城地下水取水總量。現根據《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第八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自建設施供水;在用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逐步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規定,我縣決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有計劃分步驟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地下水取水點開展水源置換工作,計劃在2030年以前全部取締或封存縣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建地下水供水設施。
對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尚未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已辦理有有效取水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證件到期后將不再辦理延續申請,請各單位和個人及時與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對接并完成水源置換工作,避免出現無證取水違法行為。如出現無證取水違法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
?
賓 陽 縣 人 民 政 府???????
???????2025年2月12日??????????
??
相關政策解讀:
《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水源的公告》政策解讀???
相關政策文件下載:?
賓政規〔2025〕2號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水源的公告.docx
???
?
?



打印